粗心的商标局 马虎的驳回 | |
|     今天,我们收到了一封超气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申请人于2007年8月30日委托我公司在第5类“医用营养品、卫生巾、蚊香、净化剂、隐形眼镜用溶液、药酒、人用药、医用减肥茶、兽医用药、消毒剂”商品上申请了第6250520号“超牛及图”商标。商标局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引证商标是第4637784号的“牛超”商标,此商标选择的商品项目为“卫生纸、包装纸、纸巾、印刷品、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纸板盒或纸盒、包装用塑料膜、塑料泡沫包装用品(包装用)、纸箱、印刷出版物”, 《商标驳回通知书》的驳回理由为申请人的商标与引证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构成类似,因此被驳回,收到驳回后,我们经查看《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发现此驳回出现了明显的错误,申请商标及引证商标的商品选择项目中,仅驳回商标指定使用的“卫生巾”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卫生纸、纸巾”商品构成类似商品应予以驳回,其余商品均应予以注册才对,之后我们给商标局打电话反映此情况,回复是要求我们写书面说明,类似情况我们之前也遇到过一次,每次遇到问题,向商标局反映问题时,电话总是转来转去,最后都是要求我们写书面说明说问题具体情况,每次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不仅会拖延申请人的注册时间,而且还浪费费用,为什么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不能认真对待呢?像这种比较低级的错误是不应该多次出现的,真心希望商标局能认真对待每份申请文件,同时也希望我们在办理每份商标申请时都应该认真、仔细对待,对客户负责,同时也是为自己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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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9/14 17:11:05时〗〖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