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特别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 | |
|                刚刚,我公司收到了一份商标局的异议答辩通知书。在日常的商标代理工作中,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本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然而这份通知书却是涉及到一件特别的商标——柳市。        2005年8月1日,浙江省瑞安市的苏志培先生委托我公司在第9类“电度表,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电接头),高低压开关板”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柳市”商标。我公司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在苏先生申请的商品项目上没有其他第三人有在先商标权利,认为可以申请注册。2008年3月6日,商标局对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发布公告。这一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温州商报》6月4日对此事进行了采访报道,柳市镇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对此事不是很了解,但他们会找当地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希望能在公告期到期前提出异议,为保护地方区域品牌做点事。        翻开异议申请材料副本,我看到异议人系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与苏先生取得联系后,我将这一情况告知他,询问他是否做异议答辩。苏先生表示,《温州商报》的报道他已经知道,柳市镇政府提异议在他的意料之中,就不做异议答辩了。        柳市是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的一个镇,该镇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镇域总面积49.88平方公里,是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国家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柳市”是镇级区域,申请注册是符合商标法精神的。 我认为苏先生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即使被异议人不做异议答辩,也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相信商标局会根据商标法及相关法律,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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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5 16:04:19时〗〖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