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规范商品的补正
【作者:皓月】 【字体:
       
      近段时间,我们收到了两件申请文件的补正通知,都是因为在商标申请时上报了非规范商品。

      接到补正通知书,我们感到很纳闷,为什么参照以前报过的商品商标局还给下补正呢?

      几个同事一起仔细探讨研究了一下,发现了一个重要问题:原来参照申请号的商标下面的那个非规范商品不见了!

      这个问题是个不小的问题!因为在日常代理工作中,如果申请人需要上报非规范商品,我们一直是遵循“参照”的原则,即参照以前别人上报过的商品。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若参照非规范商品上报,被参照商标的的申请日期一定要离申请时比较近。今年上半年,有一次上报非规范商品,参照的一个商标是06年下半年申请的,商标局也给发了补正,要补成规范商品。如此这样一来,原来已经可以上报的商品,现在又不可以报了!不知道商标局是基于一种怎样的考虑?

      如果“参照——继续参照——消失——补正”发展下去,我们只能还是建议申请人申请商标的时候,尽量不要选择非规范商品。    

      但是,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新产品的出现也如雨后春笋,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却总是滞后于社会实际的需要。根据《全国商标代理组织培训班讲义》,对于一些国内外的新产品、复杂的商品难以分类的,要附送商品说明书,包括该商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用途等,并经可能附送商品的实物照片。但是问题是,以前的商标申请人已经上报过的非规范商品肯定附送了商品说明,后面的申请人想再上报此非规范商品,难道还要继续附送商品说明?

      什么时候,《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和商标局才能够跟得上实际生产、生活的发展,让我们不再为非规范商品伤脑筋呢?
〖2008/12/11 14:34:48时〗〖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