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名申请“报纸、期刊”类商标的归宿
【作者:江丽】 【字体:
     
  这两天一直被一件事情困扰,其实也有解决的办法,只是客户不愿接受。由于客户的这一决定,其申请的12个商标都将面临着被驳回的命运。
  
  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8月,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了第16类“报纸、期刊”等的商标--今日临沂、今日泰山、今日青岛、今日滨州、今日枣庄、今日荷泽、今日聊城、今日德州、今日淄博、今日东营、今日日照。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上述商标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不可以注册的,但按照当时的政策是可以的,因此客户就申请了上述商标。

  今年2月7日,商标局专门针对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下发了相关通知,其中有一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第一、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行政许可证;第二、报纸、期刊许可证上显示的持有人名义应与商标申请人名义一致;第三、报纸、期刊上显示的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报纸、期刊名称应与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一致。

  该通知施行不久,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商标的补正通知书下来了,商标局要求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补正材料。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述材料,又拒绝采取其他办法,因此,其申请都将被驳回。

  如果国家商标局审查速度快的话,也许根本赶不上新规定的施行,其申请也都将被核准;如果申请人能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材料,其申请也会被核准;可是,没有“如果”。
 
  可能出现的情况太多了,我不敢再想了,做代理人时间长了总觉得心情沉甸甸的,有些原因是不可以改变的,但有些经验是必须吸取的。“失败是成功之母”,我能做的是尽自己所能不断扩充知识、积累经验,以给申请人提供更加有效、更加科学的建议。
〖2009/8/12 15:37:13时〗〖返回